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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

来源: 原作者: 点击量:发布时间:2022-07-28

市教育局

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

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、黄石新港(物流)工业园区社发局,鄂东职教集团,各直属学校:

为提高课堂教学效率,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,提升教师信息素养,促进教师专业成长,根据湖北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(湖北省电化教育馆)《关于印发<2021年度湖北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指南>的通知》(鄂教信〔2021〕6号)要求,结合我市工作实际,经研究,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(以下简称“活动”)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组织机构

成立黄石市2021年度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组委会。

组委会主任:邱治国 市教育局副局长

组委会副主任:胡建栗 市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主任

成员:陈荆江、张仁俊、叶校

组委会具体联系人:叶校,6350116,344911056@qq.com。

二、活动对象

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,全市幼教、中小学、中职、特教系统的教师和教育技术工作者均可参加。

三、活动项目设置及要求

(一)项目设置

根据学段和学校类型,活动分为幼教组、基教组、特教组和中职组。

1.幼教组:课件、微课、融合创新应用教学案例。

2.基教组:课件、微课、融合创新应用教学案例、教师网络空间应用案例。

3.特教组:课件、微课、融合创新应用教学案例。

4.中职组:课件、微课、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、职业岗位核心能力线上精品课资源。

各组相关的项目设置及要求详见省文件《2021年度湖北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指南》。

(二)作品要求

1.有政治原则性错误和学科概念性错误的作品,取消参加资格。

2.杜绝弄虚作假行为。一经发现,取消参加资格。

3.资料的引用应注明出处。如引起知识产权异议和纠纷,其责任由作品作者承担。

4.每件作品作者不超过3人,不接受以单位名义集体创作的作品。

四、活动安排

(一)作品上报方式。作品由网上报送,依托湖北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—竞赛网上报,网址为:http://js.hbeducloud.com/。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管理员账号由黄石市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提供,再由县(市、区)教育局管理员为学校生成管理员账号。学??梢愿菔导是榭?,为教师生成账号,由教师本人自行上报作品,也可以统筹本校的作品,由学校管理员统一上传作品。

(二)活动程序及时间节点安排?;疃凑铡敖淌ι洗髌贰⒀I蠛税压?、区县推荐上报、市州评审遴选”的流程进行,具体如下:

1.自行上传作品。2021年6月1日至6月10日,学?;蚪淌υ诨疃咀孕猩洗髌贰?/span>

2.逐级审核推报。2021年6月10日前,学校完成本校教师作品的审核推报,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完成本地作品审核推报。

3.市州评审遴选。2021年6月11日至6月20日,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开展作品评审工作,结果公示后推荐优秀作品参加省级评审。

五、奖项设置

(一)个人奖:按活动组别设立一、二、三等奖,颁发奖状,并推荐优秀作品参加省级评比活动。

(二)集体奖:针对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(电教馆)和学校,根据活动组织情况和作品获奖情况等,设立优秀组织奖、团体优胜奖。

六、评审费用

市级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。推荐参加省级评比(本年度省级表彰的作品比例不超过30%)的作品,每件作品代收省级评审费100元(详见省文件收费标准),缴费办法另行通知。在网上提交作品时务必准确填写发票抬头、纳税人识别号、发票邮寄信息。

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、各级各类学校要以活动为抓手,积极主动创造条件,深化学校信息化应用,积极组织校本培训,主动开展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教学研究,提高课堂教学效率,提升教师信息素养。

附件:湖北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(湖北省电化教育馆)关于印发《2021年度湖北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指南》的通知

黄石市教育局

2021年4月15日

  • 附件【附件.pdf】已下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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